需要出口貨物到美國,但是為了控制貨權(quán),他要求在美國設立一個倉庫,在完成進口后貨物放在倉庫,根據(jù)它和CONSIGNEE之間的合同進展來指示倉庫進行放貨,請問,這和 DDP / DDU 是否一致, DDU / DDP 能否延伸到指定的倉庫?
CONSIGNEE有要配合進口清關手續(xù)?在法律上SHIPPER是否存在貨權(quán)風險,因為BL上的CONSIGNEE顯示實際的CONSIGNEE,也以它的名義進口?
1, DDU 和 DDP 方式都是到指定地點交貨,區(qū)別只是是否完稅,所以能延伸到指定的倉庫
2,如果是DDU方式,買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的手續(xù)和證件,而不是配合,如果是DDP方式,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的手續(xù)和證件,買方應配合協(xié)助
3,在DDU方式下,SHIPPER不存在貨權(quán)風險,因為是買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的手續(xù)和證件。
所以我認為這應該是在DDU方式下交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