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芙妮鞋穿一次就凹陷 換貨需交10%折舊費
13日買鞋→15日穿就發(fā)現左鞋鞋頭凹陷→18日交涉,專賣店稱沒法處理→21日再次交涉,稱可以更換,但必須支付10%的折舊費。
提起以上這一個多星期的遭遇,深圳周女士就憤慨不已,表示不僅對達芙妮的鞋子質量失望,對其售服態(tài)度也不敢恭維,其處理結果自然也是難以認可。
“當時東門店的店長阿琴接待了我們,但是她堅持這不是她們公司的質量問題,還說這有可能是由于我穿著不當踢到了或者是被踩到了才會導致鞋子變成這樣,聽到她這樣子講我當時就很生氣,如果真的像她所說的一樣,難道我穿鞋子的腳是麻木的嗎?被踩到或者是踢到難道沒有感覺嗎?何況你達芙妮的鞋子質量就這么不堪一擊嗎????更何況如果是我自己弄到的,我決不會來找你”,經過交涉,周女士與店長阿琴達成初步意見,周女士留下聯(lián)系電話,讓相關負責人周一下午17:30左右給予回復。
但直到周二,周女士才接到回復電話,阿琴告知公司的最終解決方案是可以進行更換,但是必須由周女士支付10%的折舊費。“我花了271元買的鞋子,就穿了一次就出現這樣的問題,并且這并不是我的問題導致的,明明是公司的質量問題,憑什么要我支付10%的折舊費”周女士就處理結果表達了自己的意見,但似乎無濟于事。周女士表示可以支付10%的折舊費,但要求退貨,周女士的要求再次被拒絕。
“我真的很生氣,如果你讓我退的話,就算了!當我倒霉,就當那幾十塊錢丟了,可是你卻只能換,連退都不可以!經過這件事讓我怎么還能相信你達芙妮的鞋子質量????難道這就是達芙妮對這件事的最終處理結果?”
經本網跟進后,12月4日,達芙妮總部客服中心相關負責人致函本網跟進人員告知,已經為投訴人的鞋子做調換處理。而就是否屬于質量問題與折舊費的問題,本網工作人員查詢到相關信息,希望對周女士有所幫助:
在“三包”范圍內,鞋子售出在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如斷底、掉跟、斷面、脫膠等)不能穿著的,或是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鞋類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fā)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如果消費者用過了鞋類商品,但因為質量問題仍要求退貨,而不能達到一次性退清貨款的,商家可以按發(fā)票價格每日收取0.5%的折舊費。根據規(guī)定,鞋類商品銷出15日,因鞋底開膠等質量問題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發(fā)票價格每日收取0.5%的折舊費。退貨時,鞋類“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在購貨憑證背面加蓋印章,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而鞋類商品售出30日內,出現鞋底開膠等質量問題,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可修復的一律免費修理。超過修理期限仍未修復的,也可按發(fā)票價格每日收取0.5%的折舊費。折舊費計算時間從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至換貨、退貨之日止,不包括修理所占用的時間。
另外,也建議大家參考另一快報《鞋子無統(tǒng)一三包法,如何維權?》以增加鞋類方面的維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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