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勞動合同工資就縮水
“以前每個月收入有1300元,現(xiàn)在要簽合同了,就成了780元,這樣的合同誰敢簽?”勞動合同法已經(jīng)實施,不簽勞動合同企業(yè)將面臨更大風(fēng)險,所以紛紛和員工主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很多職工拿到合同時傻了眼,合同上的工資往往比自己實際拿到的工資要少很多。
一家食品廠的員工也向記者反映,原來工資是2400元,不包括加班費,加班費按150%計算。重簽合同之后,公司改用月薪制,每月22個工作日的工資是1000元,1400元是獎金。但是加班費就只能按1000元除以22天再除以8小時再乘1.5倍來計算,相比以前少了很多!秳趧雍贤ā穼嵤┲,企業(yè)不簽合同將面臨更大風(fēng)險,所以企業(yè)一下子對勞動合同變得熱心起來,紛紛主動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何簽,企業(yè)又做起了文章,最普遍的做法就是降低了工資標準。
對此,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資處處長陳斯毅表示:勞動者的很多福利是以合同約定的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為基礎(chǔ)的,除了每月的工資之外,還將影響到員工的很多福利,最直接的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還有一些企業(yè)將社會保險、公積金、經(jīng)濟補償和合同約定工資掛起鉤來,降低約定工資很可能就降低了勞動者的其他福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在廣東省勞動合同規(guī)范文本中,幾乎將單位整個薪酬分配制度都搬上了合同文本,計件單價多少,勞動定額多少,績效薪酬和獎金如何計發(fā),津貼補貼如何計發(fā),全都一目了然。
不能只按基本工資算加班費
當(dāng)然,并非所有的合同約定工資縮水都是企業(yè)玩貓膩,需要向員工解釋的是,加班工資往往并在合同約定的工資之內(nèi),從而出現(xiàn)實際工資比約定工資高的現(xiàn)象,陳斯毅解釋,食品公司的員工反映的將工資分成基本工資和獎金兩部分,然后只按照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則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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