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倫商標維權(quán)案在中國贏得罕見勝利
【-品牌動態(tài)】美國知名體育用品大廠新百倫(New Balance)在中國的一場知識產(chǎn)權(quán)糾紛中罕見勝訴。法院命令大陸5家制鞋廠和售鞋商支付相當于25萬美元的罰款,因為這些企業(yè)使用的斜體N識別標志。
紐約時報中文網(wǎng)援引《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雜志的報導說,周一(4月24日)蘇州中級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初步判決,對這5家公司進行罰款,因為它們違反了去年9月發(fā)布的禁止它們用斜體N標志出售鞋子的命令。
這筆25萬美元的罰款將納入國庫。該法院將在5月底宣布最終判決,屆時可能會得到損害賠償。
新百倫負責企業(yè)全球交流的高級經(jīng)理艾米‧道(Amy Dow)對紐約時報證實了罰款,她說,這五家公司用的牌子都是New Boom。
多年來,外國品牌一直在與低質(zhì)量的中國制造商作戰(zhàn),這些廠商制造了大批的廉價山寨產(chǎn)品,采用的招數(shù)是:模仿了正版品牌制造商產(chǎn)品的所有方面,但卻只對品牌名稱稍作改變。
對新百倫來說,這意味著消費者會遇到New Boom、New Barlun和New Bunren等品牌,它們都受到中國商標法的保護。
艾米‧道在一封回答記者提問的電子郵件中寫道:“寄生品牌正迅速成為中國境內(nèi)最可怕的‘假冒’形式。”
艾米‧道說,另外一家中國法院本月在一項裁決中,判處制造New Bunren牌鞋子的公司支付給新百倫55萬美元的賠償。另外,新百倫也在起訴使用New Barlun牌子的制造商。
在中國,商標通常被授予首先向政府提交申請的人。這導致人們爭先注冊知名品牌的商標,這種做法被稱為“商標占位”。與美國不同,在中國提交商標申請的人不必給出申請的理由。
許多西方公司,比如蘋果和星巴克,以及包括川普總統(tǒng)在內(nèi)的名人,都在中國使用自己名稱的權(quán)利上陷入長期的法律爭斗的困境。
商標律師說,很少有公司能在中國打贏臨時禁令的案子,這使新百倫案很不尋常。
在過去25年里一直在大中華地區(qū)從事知識產(chǎn)權(quán)業(yè)務的律師道格拉斯‧克拉克(Douglas Clark)說,他想不起來有過中國的法院對違反臨時禁令的行為處以這么高罰款的案例。
但就在10個月前,中國的法院維持了原來的一項裁定:新百倫的中文商標侵犯了首先注冊該商標的商人的權(quán)利。法院當時命令新百倫向這名商人支付73萬美元,而原先判決的罰款金額是14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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