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手機站

微博 |

我的商務中心

中鞋網,國內垂直鞋類B2B優(yōu)秀門戶網站 - 中鞋網 客服經理 | 陳經理 鐘經理
你現在的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yè)政策法規(guī) > 北京市商業(yè)企業(yè)鞋類商品經營管理辦法

北京市商業(yè)企業(yè)鞋類商品經營管理辦法

2014-03-12 08:58:12 來源:中國鞋網/21CN 中國鞋網 http://xibolg.cn/

     【中國鞋網-行業(yè)政策法規(guī)】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鞋類商品的經營管理,提高鞋類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規(guī)范市場流通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北京市實施<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銷鞋類商品的商業(yè)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鞋類商品的質量管理制度,設置鞋類商品質量管理機構或配備質量管理人員,負責鞋類商品質量經驗和質量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

  第四條 經營者選擇確定供貨方前,應當審核供貨方經營資格,對供貨方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商標證明、代理期限等審核并留存相關材料,必要時對供貨方進行實地審核。

  第五條 經營者供貨時,應當要求供貨方提供相應的質量證明書,商品質量檢驗報告。內容包括:鞋類商品的名稱、廠名、廠址、規(guī)格、型號、質量檢驗合格證等相關資料;出口轉內銷及進口的鞋類商品,外包裝必須有中文標示,并標明原產地(國家/地區(qū)),以及代理商或進口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 鞋類商品的標識應當符合《皮鞋產品標示標》DB11/095-1998(北京市地方標準),出售的鞋類商品標簽上應當標注商品名稱、產地和規(guī)格型號。無廠名、廠址、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鞋類商品,經營者不準進貨和銷售,禁止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第七條 鞋類商品陳列要整齊美觀,陳列設施要穩(wěn)固、安全、清潔,與購物環(huán)境相協(xié)調。要提供與鞋類商品銷售相適應的服務項目或條件,便于消費者挑選、試穿、購買。

  第八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鞋類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營業(yè)人員要掌握經營鞋類商品的基本知識,要熱情、誠懇向消費者介紹有關鞋類商品的特性、穿著、保養(yǎng),以及售后服務的有關事項等。

  第九條 經營者銷售的鞋類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鞋憑證(單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不得拒絕消費者對購鞋憑證(單據)的索求。

  第十條 經營者銷售的殘次品、等外品應當不影響消費者的正常穿用,不予明示的承擔“三包”責任。

  第十一條 鞋類商品依據經營者與消費者協(xié)商,以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形式約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沒有約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第十二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從售出時開具的購鞋憑證(單據)所標明的日期計算有效期限。經過修理的,扣除修理所占用時間,重新更換的,從更換之日重新計算期限。

  第十三條 鞋類商品售出7日以內出現幫面裂、幫腳裂、嚴重泛硝、明顯變色、脫色;鞋跟變形;前幫明顯松面、涂層脫落或龜裂、幫面接觸地面磨損;勾心軟、斷或松動;外底或內底裂、斷或凹凸不平影響正常穿用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負責一次性原價退貨,或由消費者選擇決定修理、更換。

  第十四條 鞋類商品售出7日以后15日以內,出現第十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由消費者選擇決定修理、退貨。

  第十五條 鞋類商品售出15日以后,在“三包”期限以內,出現第十三條所列的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不易修復或不可修復的,或修復后影響穿著和美觀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由消費者選擇退貨。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期限以內出現開膠、開線、鞋跟松動、掉跟、壞拉鎖、露釘頭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承擔修理責任。

  第十七條 鞋類商品因質量問題需要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過10日;送生產廠家或外埠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過20日;超過修理期限的,每日按購鞋金額的5%補償消費者。經過修理的鞋類商品,應當在購鞋憑證(單據)上注明所修理的部位、日期。在“三包”期限內,修理兩次后仍出現同樣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十八條 鞋類商品在“三包”期限內經過修理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實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額根據修理部位,兼顧購買時間,由雙方按照購鞋金額的比例協(xié)商解決:裝飾物,10—20%;開膠、開線、鞋跟松動、掉跟、壞拉鎖、露釘頭,20—30%;幫面裂、幫腳裂、嚴重泛硝、明顯變色、脫色;鞋跟變形;前幫明顯松面、涂層脫落或龜裂、幫面接觸地面磨損;勾心軟、斷或松動;外底或內底裂、斷或凹凸不平,30—50%。

  第十九條 鞋類商品在“三包”期限內更換的,因無同型號、規(guī)格,且消費者不愿調換其它型號、規(guī)格的,經營者應當負責原價退貨。

  第二十條 鞋類商品售出后,在10日內未經過穿著,不臟、不殘、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消費者可持購鞋憑證(單據)選擇決定更換或退貨。

  第二十一條 經營鞋類商品應當明示“三包”承諾內容。購鞋憑證(單據)標明銷售日期、品名全稱、金額等有關內容。因正常穿著出現質量問題的鞋類商品,消費者可在“三包”有效期內,持購鞋憑證(單據)修理、更換、退貨。

  第二十二條 鞋類商品出現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

  (一) 超過“三包”有效期限的;

  (二) 已標明殘次品、等外品的;

  (三) 無購鞋憑證(單據)的;

  (四) 消費者自行修理的。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設置顧客投訴部門或專(兼)職人員受理消費者投訴,及時做好投訴記錄,調查核實,按照 本辦法的規(guī)定公正、合理地解決,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第二十四條 “三包”期限內出現鞋類商品質量問題,經營者應按照“誰銷售、誰負責”和“先行負責”的原則辦理。對不屬于經營者責任的,依法向責任方或供貨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因鞋類商品質量出現爭議需要檢測時,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應當委托具有相關法定資質的專業(yè)質檢機構檢測鑒定。檢測結果證明有質量問題的,檢測費用由經營者承擔;檢測結果證明沒有質量問題的,檢測費由消費者承擔。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因鞋類商品“三包”負責出現爭議時,消費者可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為鞋類商品經營管理行業(yè)規(guī)范基本要求,鼓勵經營者向消費者承諾的“三包”責任高于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 商業(yè)流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者的監(jiān)督和檢查,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對鞋類產品質量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制售假冒偽劣鞋類商品的生產者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行。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yè)的鞋業(yè)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在線咨詢

姓名
電話
留言

快捷留言

  • 請問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嗎?
  • 我想了解加盟費用和細則。
  • 留下郵箱,請將資料發(fā)給我謝謝!
  • 我對加盟有興趣,請迅速聯系我!
  • 我想了解貴品牌的加盟流程,請與我聯系!
  • 請問投資所需要的費用有哪些!
中國鞋網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如發(fā)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煩請第一時間與我們聯系,謝謝!也歡迎各企業(yè)投稿,投稿請Email至:8888888888@qq.com
我要評論:(已有0條評論,共0人參與)
你好,請你先登錄或者注冊!!! 登錄 注冊 匿名
  • 驗證碼:
推薦新聞
熱門鞋業(yè)專區(qū)
品牌要聞
品牌推薦
熱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