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達斯否認收購阿迪王 侵權案和解內容保密
【中國鞋網-品牌動態(tài)】從方面獲悉,阿迪達斯狀告侵權案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但對于具體的和解內容,阿迪達斯方面表示,“根據約定,該和解內容保密,任意一方不得公開其中內容”。但阿迪達斯方面同時強調,“我們可以確認,阿迪達斯沒有收購阿迪王”。
今年年初,曾有媒體報道稱,阿迪達斯狀告阿迪王侵權案雙方取得和解,雙方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稱和解協(xié)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不得繼續(xù)在產品、包裝物、宣傳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標LOGO和阿迪王標識的商標;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的所有店鋪不得出現(xiàn)三角標和阿迪王字樣,若出現(xiàn)違約,須賠償300萬元”。
但隨后阿迪達斯發(fā)表聲明稱,與阿迪王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之中,雙方并未達成和解。
據了解,阿迪達斯與阿迪王的案件輾轉中國多地,訴訟期更是長達五年。2008年8月,阿迪達斯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阿迪王公司、華珠公司、營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百特體育商城個體業(yè)主郭某訴至營口市中院。
阿迪達斯認為,公司的ADIDAS商標1974年即在國內注冊,并陸續(xù)在相關商品上注冊了多個類似商標;但郭某未經阿迪達斯許可,即在經營場所 顯著位置懸掛“阿迪王”、adivon及倒三角圖文組合標識,且其店內銷售的、也使用了多個與原告商標相近的標志,足以造成公眾誤認,侵犯了原 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但訴訟的進展并未如阿迪達斯預料中順暢。由于阿迪王提出管轄異議,該案件移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開庭審理,2010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阿迪達斯的全部訴訟請求。期間,2009年7月21日,阿迪達斯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案件先后經過六次審理,雙方在是否侵權、賠償額度等問題上卻一直未能達成妥協(xié)。其間,因多次敗訴,阿迪達斯甚至一度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推上被告席。(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yè)的鞋業(yè)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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