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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王被阿迪達斯起訴之后的冷思考

2013-03-26 14:07:52 來源:中國鞋網/晉江經濟報 中國鞋網 http://xibolg.cn/

  【中國鞋網-品牌觀察】日前,()認為國內服裝商標“()”侵犯了自己的商號權,一紙訴狀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3月15日,該案在北市一中院開庭審理,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席了當日庭審。

  被指“傍”阿迪 年利潤過億

  外界還在議論著晉江這些“商標”有沒有侵權時,阿迪王去年的年利潤已經悄然破億,在全國也鋪開了3000多家門店。品牌營銷專家曾有齊告訴記者,僅從營銷層面來看,阿迪王無疑是一個成功的典范。

  實際上,阿迪王品牌多被消費者娛樂性地調侃,但如果打開阿迪王的官方網站,它卻呈獻給消費者的又是另外一種景象:在阿迪王的網站上,羅列著企業(yè)的歷史和榮譽。企業(yè)場外與場內形成鮮明對比,阿迪王其實是一個按正規(guī)套路嚴謹做事的企業(yè),在企業(yè)運作上絲毫沒有半點“調侃”的味道。

  阿迪王內外有別的形象落差恰好彌補了“傍名牌”嫌疑的短板:阿迪王在場外是一個被惡搞的對象,但在場內,阿迪王卻又是一副負責任的企業(yè)做派。在阿迪王的經營理念中,更是喊出了“民族的品牌,民族的驕傲”這一訴求。這給消費者傳達的信息是,雖然形象上在民間被“丑化”,但阿迪王絕不是“山寨產品”。在產品本身“過硬”的情況下,形象“山寨”與否已經不重要,相反,最多只是增加了幾分娛樂精神。

  在特翔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丁翔軍看來,縱觀“傍”失敗的企業(yè),都是產品本身上不去,只是名氣上“傍大牌”,但沒能“傍上大牌”的產品,當然很快消失在市場中。“阿迪王的成功并非偶然。實際上,阿迪王在成立之初就對自己的品牌進行了正確的定位,將自己的受眾定位和渠道下沉到三四線市場,這種市場對運動品牌的認識還不太敏感,消費者更看重的是價格和產品的質量。阿迪王本身的質量還是有保證的,同時,阿迪王確實比國內其他運動品牌價格便宜,因此它能很快占領市場。”丁翔軍表示。

  強化自主品牌 華麗轉身

  “傍”名牌或者“傍”名人在晉江已經算不上一個新鮮的“煩惱”。這里不光有“阿迪王”,還有“姚明”、“科比”。在草創(chuàng)時期,這些品牌憑借著“傍”名牌一夜成名,甚至有成功如阿迪王“傍”出了過億的利潤。

  這種成功讓業(yè)內在驚嘆之余也深入思考。可見,打鐵還需自身硬,在短暫的“傍”之后,企業(yè)更應該做的是強化自身能力,從“傍”牌走向“造”牌。

  雖然阿迪達斯與阿迪王的商標糾紛目前還未有正式定論,但卻為本土業(yè)界提了個醒:“傍大款”有風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事實上,在本土業(yè)界,這種商標糾紛屢見不鮮。不少企業(yè)因為在創(chuàng)牌之初,傍大牌、傍名人能夠讓消費者在名人和品牌之間產生聯(lián)想,借助名人或者大牌的人氣迅速打開市場,阿迪王只是一個縮影而已,“”、“”、“姚明”、“科比”,就連大名鼎鼎的“”都是如此開始了它的品牌夢想。

  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合伙人曹銘分析表示,“傍”一度確是一種可以快速讓企業(yè)品牌發(fā)展的模式。然而,在曹銘看來,真正能夠讓企業(yè)品牌長久發(fā)展下去的,那就是要品牌企業(yè)不斷去挖掘其本人的某種獨特的體育精神、把握其在行業(yè)中的輝煌歷程和被人欣賞的亮點,并將此賦予品牌的含義,讓品牌與身無關,才是真正用名人來帶動和影響品牌發(fā)展的方式。

  對于這些做法,本土業(yè)界的觀點也是頗為鮮明。“人家在大把大把燒錢做品牌時,它都沒花什么錢,傍著一個喬丹就做起來了!”瑞展(福建)鞋材有限公司總經理丁瑞展說,“雖然現(xiàn)在公司并不缺錢,但牌子的印象卻大打折扣了,這就不如有的品牌那么聰明了!”

  丁瑞展口中的“有的品牌”的發(fā)展經歷在本土業(yè)界耳熟能詳。該品牌在成立初期也與某知名汽車品牌發(fā)生商標糾紛。后來該品牌果斷啟用現(xiàn)在的品牌名稱與標識。經過多年的苦心運營,再加上巨額營銷投入,新品牌名稱及標識反而獲得市場更大的認可,該品牌也迅速發(fā)展成為國內運動鞋一線品牌,在國內行業(yè)中擁有重要的影響力,并成功地在香港聯(lián)交所上市。

  福建艾弗森品牌營銷有限公司的做法同樣讓業(yè)界稱道。2012年10月,國際籃球阿倫·艾弗森(Allen Iverson)來到晉江,與艾弗森品牌正式簽約,成為同牌“艾弗森”的代言人,并在艾弗森公司總部晉江召開艾弗森2012“真愛中國”新聞發(fā)布會。通過此舉,艾弗森品牌一舉“正名”。

  □事件回放

  商標角力 阿迪王惹上官司

  此次阿迪達斯公司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理由是“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構成近似商標,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其模仿了阿迪達斯在商品上的商標,誤導公眾,侵犯了阿迪達斯的商號權。

  據了解,經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旗下商標“阿迪王”在服裝等商品上已經核準注冊。

  但是阿迪達斯有限公司訴稱,公司早已投入大量資金就其“adidas”、“阿迪達斯”等商標進行宣傳,已經構成馳名商標。應對上述商標加強保護,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見到“阿迪王”商標的消費者必然會認為其與阿迪達斯具有某種關聯(lián),或聯(lián)想到“阿迪達斯”商標。這種聯(lián)想會造成原告馳名商標識別力的弱化,或馳名商標品牌價值的降低,并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此前,在最近兩年里,關于阿迪王的商標糾紛一直未有結論,阿迪達斯曾在武漢、大連等多個城市對阿迪王及其經銷商提起訴訟,認為對方存在著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但基本都沒有最終定案,其中有些案件以阿迪達斯的訴請在一審階段被全部駁回而告終。也就是說,直到現(xiàn)在為止,阿迪王還沒有遭受到任何實質性的打擊。

  延伸閱讀

  企業(yè)該如何避免商標糾紛

  據了解,商標侵權案件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那么,企業(yè)該如何避免商標糾紛?本報記者咨詢了晉江市集佳商標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顧問邸杰。

  在邸杰看來,要避免商標侵權,企業(yè)就不僅僅將商標當成一個簡單的標志,而是對其上升到一個戰(zhàn)略高度。商標是消費者眼中的識別碼、企業(yè)自身的無形資產、企業(yè)信譽的載體,更重要的是,商標也是企業(yè)進軍其他領域的矛,是企業(yè)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犯的盾。

  商標在注冊時必須要有顯著的區(qū)別性,不能過于簡單容易混淆,企業(yè)在商標注冊和經營定位上也要相互匹配。例如,就不適合做童鞋的商標;勁霸也不適合用這個商標去做女裝。

  實際上,商標戰(zhàn)略必須包含一個完整的流程,包括其起名、保護、定位推廣等。同時,商標的注冊有其地域保護性。“例如,在內地注冊的商標,在香港便不受保護。必須要在香港再注冊一次商標。所以,有全球性戰(zhàn)略目標的企業(yè)必須在各個國家注冊商標,才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檢測單位判定商標是否侵權是以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為判定。同時,商標注冊以時間先后來確定商標主權,不以注冊商標的公司規(guī)模來判定主權。例如,有人注冊恒安的商標用于做糖果,恰好恒安沒有在糖果這一種類上注冊,那么恒安就無權干涉。即使該公司因營運上出現(xiàn)了問題影響了恒安這個商標的聲譽,恒安紙業(yè)也無法對其追究責任。”邸杰表示,但是如果是惡意搶注名人或者傍名牌的商標,企業(yè)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使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企業(yè)平時可以上中國商標網進行檢測查詢是否有商標侵權的問題。(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yè)的鞋業(yè)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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