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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15萬元高仿假鞋被銷毀變碎片

2010-11-24 08:46:19 來源:新京報 中國鞋網(wǎng) http://xibolg.cn/

    【中國鞋網(wǎng)-滾動快訊】莊某等3人因出售假冒的名牌運動鞋,被判刑罰,涉案的價值15萬元的貨品也被沒收。

    昨日,豐臺法院對涉案的7324雙高仿鞋集中銷毀。據(jù)悉,這是本市法院首次集中銷毀刑事案件中沒收的假冒偽劣產品。

    豐臺法院副院長王忠山表示,因受法規(guī)所限,這些“高仿鞋”不能再利用,有些可惜。法院正進行調研,并建議細化相關法規(guī)。

    數(shù)噸高仿鞋變碎片

    昨日下午2時許,7300余雙高仿鞋被裝入了9輛廂式貨車,送往了小武基大型固廢分選轉運站。

    豐臺法院刑庭副庭長張亞林透露,這些高仿鞋是法院審理“莊某等3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中的贓物,有7.54噸重,堆滿了3間庫房,按程序需要移送法院暫存,但法院實在沒有場地,只好一直借用鞋城的倉庫封存,這給鞋城帶來了負擔,法院最終決定全部銷毀。

    銷毀現(xiàn)場,7300余雙做工精細、款式新穎的高仿鞋,被傳送帶送進了破碎機,當即變成了碎片。有關工作人員介紹,這些碎片被壓實后,將送往填埋場填埋。

    據(jù)了解,這是本市法院第一次集中銷毀刑事案件中沒收的假冒偽劣產品。

    法院建議高仿品應再利用

    張亞林副庭長介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起刑條件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已售金額與未售貨值合計在15萬元以上。根據(jù)起刑條件可以看出,該類案件的涉案貨品數(shù)量都很大,豐臺法院每年都會受理七八例,沒收的衣服和鞋帽多達數(shù)萬件。全部由法院負責暫存存在困難。

    豐臺法院副院長王忠山表示,本案中高仿鞋還有使用價值,銷毀有些可惜。如能將法院確認屬應銷毀的部分物品,經過一定程序轉由相關部門接收,經處理(如剪除商標字樣)后捐給災區(qū)或再次利用,能最大限度減少資源浪費!暗壳胺ㄒ(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我們也在進行調研,建議立法部門細化法規(guī)。”王忠山稱。

    ■ 鏈接

    法院 罰沒品處置無細則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豐臺法院刑庭副庭長張亞林稱,至于沒收的財物如何處置,法律沒有具體的細則,法院一般做法是拍賣、暫存或銷毀。銷毀物涉及淫穢物品、管制刀具和毒品等物。

    公安 查扣財物由法院處理

    北京警方相關人員介紹,公安部門執(zhí)法中查扣的財物分為兩類,一類屬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及贓款贓物、證物等,這些物品中如果跟案情有關,查扣品將作為涉案贓物或證物移送檢察院,并最終由法院判決處理。另一類查扣物品,經核實不屬于涉及案件本身的財物,為了減少財物貶值,不管是被害人的還是嫌疑人的,這類物品會予以發(fā)還。

    工商 罰沒物品進公物倉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員介紹,為規(guī)范行政罰沒物品管理,自2003年起,北京市工商局開始實施公物倉管理制度,對罰沒物品實行公物倉管理,由公物倉管理部門統(tǒng)一接收、保管和處置。罰沒品可做拍賣的,工商局可組織、委托拍賣公司進行拍賣,計財科、監(jiān)察科等科室對拍賣的全過程監(jiān)督,收入直接上繳國庫。

    據(jù)了解,為杜絕個別部門將罰沒物資據(jù)為己有,或隨意處置,北京建立市區(qū)兩級公物倉系統(tǒng),依托現(xiàn)有的公物倉,通過網(wǎng)絡平臺,工商、城管、衛(wèi)生、文化、質監(jiān)、藥監(jiān)、海關等10多個執(zhí)法部門每天罰沒的物品都將實物入庫,出庫時嚴格登記、入賬,所得收入上繳國庫。

    ■ 案情

    高仿鞋每雙進價20元

    莊某和妻子賴某及妻弟在豐臺區(qū)一家鞋城租了攤位,常年經營運動鞋批發(fā)生意。

    今年5月7日,莊某等3人因出售假冒“耐克”、“阿迪達斯”等名牌運動鞋,被警方控制。警方在其庫房里,查獲了假冒注冊商標的運動鞋共7324雙。

    庭審中,“耐克”、“阿迪達斯”等公司向法院出具證言稱,涉案的假冒運動鞋,如果是正品市場價在800萬元以上。而據(jù)莊某供述,鞋子都是從浙江、福建等地批發(fā)的,進價每雙約20元,價值共15.3萬余元。

    今年9月份,豐臺法院一審宣判,莊某等3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莊某夫婦被判刑1年,緩刑1年,罰金2萬元;莊某妻弟獲刑9個月,緩刑1年,罰金2萬元。涉案的假鞋全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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