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法則:鞋企李寧的權杖
中國鞋網10月01日訊,2010年6月24日,耐克、阿迪達斯、匡威等運動品牌大鱷的儲備代言人名單上,又多了一個菜鳥:埃文•特納。這一天,這位來自芝加哥的22歲小伙子以NBA選秀大會榜眼的身份,入贅費城76人隊。
然而這一次,大鱷們失望了。2010年8月23日,特納與來自中國的運動品牌李寧簽約。這還是中國運動品牌在代言人市場第一次與國際大鱷正面對抗。然而,李寧的賭局還只是剛剛開始。
李寧“參賭”
當埃文•特納與李寧公司簽約的消息傳到中國,有經驗的人會以為這是一條假新聞。雖然沒有確鑿的證據(jù),但李寧很會借助炒作營銷。
2006年,就曾傳出匡威代言人、NBA球星——閃電俠韋德背主投誠李寧的消息。即便韋德最后投奔了耐克,李寧與韋德的緋聞也是運動迷的熱門談資。
2007年,耐克代言人、NBA天皇巨星科比也鬧出了與李寧公司的緋聞,這當然是子虛烏有的。
不過,借助類似炒作營銷也是中國運動品牌的無奈。與耐克、阿迪達斯、匡威等國際品牌相比,中國公司在資金實力、NBA底蘊積累方面捉襟見肘。所以,更為可取的營銷手段是:雖然李寧從未簽下韋德、科比、姚明等一線巨星,但是在消費者心中李寧似乎都與他們“糾纏”過。
現(xiàn)實是,李寧、匹克等中國品牌簽署的代言人主要是黃昏巨星。所謂“黃昏”,即處于運動生涯晚期,之前已經代言過數(shù)款品牌,最終被前品牌拋棄。他們的優(yōu)勢在于價格更為合理,同時在“巨星沙漠”的中國頗受歡迎。比如,李寧簽下沙奎爾•奧尼爾、拜倫•戴維斯,匹克簽下杰森•基德,安踏簽下史蒂夫•弗朗西斯和凱文•加內特……這些老家伙的星光雖然已經逐漸暗淡,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他們每一次來到中國,依然能吸引萬千目光。
然而這一次,李寧卻欲改變思路搶簽當打新星特納,絕非假新聞。李寧公司新聞發(fā)言人敖文龍稱:“雖然國內尚無機構發(fā)布消息,但是美國方面已經確認!睋(jù)悉,李寧公司與埃文•特納簽下的是一份六年長約,新賽季這位新秀將穿著李寧戰(zhàn)靴上場,并參與李寧在美國地區(qū)的市場推廣。
是什么力量促使李寧走上了“賭博菜鳥”的道路呢?
代言人法則
從2007年開始,李寧公司便登陸美國波士頓,征戰(zhàn)北美市場,也曾簽下二線巨星拜倫•戴維斯以壯聲勢。
但是李寧公司很快發(fā)現(xiàn)他們錯了。美國人對運動品牌的選擇習慣是,喜歡哪個代言人就買誰的。喜歡科比、詹姆斯、韋德、霍華德的人最多,所以他們的銷量也最大,一個一線當打巨星的球鞋銷量可能是黃昏球星的上百倍。
在《球星實力榜與球衣銷量的關系》中,除了羅斯例外,球員在球迷心中有多紅(實力榜由專家、球迷打分得出),球衣賣得就有多旺,事實上二者相關性高達90%以上。不過還有一個特例,姚明深受亞裔球迷喜愛,雖然球衣銷量未入前十,但是銳步為其開出的代言費卻是十強行列。
在一個成熟的市場中,運動品牌營銷的一般邏輯便是,利用專業(yè)市場和職業(yè)運動員的魅力影響普通消費者。當年耐克、阿迪達斯的成功,無不遵循了這條鐵律。顯而易見,李寧公司欲打開北美銷路,必須簽下一個當打巨星。
但是問題很快來了。如果簽下科比,至少應該越過耐克為其開出的3年4200萬美元的價格,還需承擔上千萬美元的違約金。此外,科比長時間穿耐克鞋,也許他根本不想換鞋。
那么,價格便宜,不用付違約金,又不挑鞋的,只有新秀中的佼佼者了。更重要的是,2010年5月,埃文•特納簽下了經紀人大衛(wèi)•法爾克。
這正是李寧公司夢寐以求的組合。法爾克正是喬丹的經紀人,也正是法爾克的運作,第一次證明了代言人有多紅,銷量有多旺的運動品牌營銷至理。
那還是1984年,從未簽下過任何巨星的耐克運作不良,深陷破產傳聞。當時初出茅廬的喬丹也郁郁不得志,雖然心儀匡威、阿迪達斯,卻不受對方待見。然而,法爾克卻發(fā)現(xiàn)了這塊瑰寶。他為喬丹量身制訂了“飛人”的名號,繼而爭取到耐克的代言合同。
后來的事情眾所周知,隨著飛人喬丹漸漸成為籃球世界的上帝,耐克“飛人喬丹”系列產品也飛了起來,竟然一鼓作氣直至云霄,從阿迪達斯手中擒下世界運動品牌的王座。須知,那份代言合同只值25萬美元!
很顯然,李寧公司選擇埃文•特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豪賭特納的商業(yè)潛質,至少NBA最出色的經紀人已經選擇了他:也許特納不會成為喬丹,但是李寧卻有意取代耐克。
問題在于,李寧能夠賭贏嗎?一切皆有可能。
李寧的算盤
選擇代言人,本身就是一個賭局。一位巨星代言人能夠為品牌銷量作出貢獻。但是如果這位代言人犯下“滔天大錯”,那么對銷量的打擊也是致命的。
在NBA,這種現(xiàn)象更為普遍。有數(shù)據(jù)顯示,超過60%的NBA球星在退役后將一貧如洗,這本身說明NBA球星很容易“犯錯”。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科比,2003年科比“強奸案”差點讓所有代言品牌背過氣去。這其中最受傷的無疑是耐克,他們剛剛以4500萬美元簽下這位被寄予厚望的“喬丹接班人”,卻不得不忍痛立即將科比“冷凍”了起來,直至兩年之后才再度啟封。
事實上,美國體壇十大性丑聞中,NBA球星獨占其四,并包攬前三。還有一個有趣的現(xiàn)象:喬丹在職業(yè)生涯中可謂是一切美好詞匯的代表,其婚姻更被視為“聯(lián)盟楷!。然而喬丹功成名就之后卻曝出他與“老虎”伍茲經常流連聲色場所,只是他比伍茲的東窗事發(fā)早了8年。你可以想像在整個離婚案訴訟中,耐克的臉色有多么難看。
這也說明一個事實:球星經常晚節(jié)不保,卻在新秀階段不太容易“犯錯”。已有研究表明,已婚球星更容易發(fā)生桃色新聞與性犯罪,而只有球隊核心才可能是大麻吸食活動的組織者。
埃文•特納明顯可以讓李寧公司放心,他既未結婚也未成為球隊核心,他只是一個菜鳥。而且,22歲的年齡使他犯下另一類“錯誤”的風險降低,那就是傷病。
傷病就是噩夢,李寧公司已經深受其害。奧尼爾已是李寧簽下的黃昏巨星,其耍寶個性讓其在30多歲的“高齡”依舊頗具商業(yè)可塑性。然而近三年來奧尼爾的傷病,使其上場時間大幅降低,這直接意味著品牌曝光率急劇下降。
綜上所述,如果充分考慮代言人的價值與風險,將其要素按照技藝、影響力、可塑性、健康、道德繪制五維圖,全面平衡發(fā)展的菜鳥特納的潛質可能并不比那些天皇巨星差多少。
更關鍵的是,特納的成長性正好與李寧公司北美市場的商業(yè)拓展相匹配,“這就有得賭了!
誰的機會?
作為一名榜眼新秀,不論特納發(fā)展如何,他的成長狀況在職業(yè)生涯的第一年、第二年都會受到各方面關注,并有不錯的曝光率,參加NBA全明星周末新秀賽的概率極大。而李寧公司在北美市場只是剛剛拓展,并不需要不惜血本砸下“人氣天王”,特納足矣。
如果特納在新賽季就打出身價,就會很快成為球隊核心,從第三年開始便會成為當打巨星,給出6年合約的李寧無疑白白撿了個大便宜。那么在2013年,李寧公司應該做出比較大的營銷動作,二者呼應則能發(fā)揮巨大影響,這就類似于當年喬丹與耐克的營銷效果:“喜歡飛人,買喬丹鞋”。
同樣的,如果特納被證明是個“水貨”,那么李寧公司只是付出相對較小的成本簽下一個菜鳥,實在不行,以后再改簽一名當打巨星也是可以接受的結果。很顯然,因為新秀身上的未知數(shù),代言人選擇的賭局有了新的玩法。
也許李寧已經在暗中祈禱:但愿特納不要學奧登(2007年NBA選秀狀元)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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