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鞋廠女工慢性重度苯中毒身亡父母獲賠69萬
中國鞋網(wǎng)04月03日訊,訊據(jù)《今日早報》報道年僅18歲的小鄒,沒等到二審判決下來,死于重型血障。
小鄒來自湖北,2008年進入溫州一家鞋廠打工,隨后患上了慢性重度苯中毒。病倒后,她把雇主金某告上了法庭。鹿城法院一審判決,雇主金某賠償小鄒46萬。
金某不服,案子進入二審。由于案件審理期間,小鄒不幸病亡,溫州中院撤銷了原先的判決。昨天,鹿城法院傳來消息,再次審理后,判決金某賠償小鄒父母共計69萬元。
去年2月12日,小鄒曾接受過采訪。當時,面色已然蒼白的她,因無錢住院,和母親擠在一間三合板隔出、僅有七八平方米的房間內(nèi)。
小鄒當時回憶,2008年3月14日那天,她和媽媽、姐姐一起進入鹿城區(qū)雙嶼一家鞋廠打工,從事車包刷膠工作。
當年5月19日,她突然感到渾身無力,接著一頭栽倒在地上。
小鄒去醫(yī)院檢查,確診是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礙性貧血)。向溫州市疾控中心報告后,小鄒最終得到確認,所患疾病構(gòu)成職業(yè)病。
那時,小鄒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法院的判決上。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雇主金某應(yīng)賠償46萬多元。
然而,金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理由是,小鄒僅在他工廠內(nèi)工作了一個多月。這么短的時間內(nèi),不會導(dǎo)致患病。
沒等到二審判決下來,小鄒便去世了。
溫州中院隨后裁定,小鄒在二審審理期間死亡,而她的父母即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愿意參加訴訟,這個案子可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鹿城法院重審。
最終,鹿城法院再次作出判決,金某要賠償小鄒的父母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69萬余元。法院的判決理由是,金某未盡到職業(yè)病防護義務(wù),致使小鄒得病,并最終又因該病死亡。
小鄒父母的代理律師說,職業(yè)病官司其實很難打,而最大的困難便是“取證難”。本案勝訴的關(guān)鍵是,小鄒得病后,及時向疾控部門反映,并拿到診斷證明書,第一時間鎖定了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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